问题 | 张家口城中村司法强拆应如何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入城市规划区域遭受强制征收时,其补偿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方式。
然而,部分地区的拆迁部门通常以开放性改造地块房屋陈旧,基础设施简陋以及其他诸如补偿较低等理由试图压低补偿款。 因此,如何对改造地块房屋实施合理且恰当的补偿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根据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拆迁时,根据被拆迁房屋周围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予以补偿。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和补偿。 同时,对于改造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应优先考虑提供住房保障。 城中村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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