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合肥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拆迁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
由于拆迁房屋而引发的搬迁以及短期内居住场所的暂时安排所需的补偿;
以及由于拆迁房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经营收入受到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出台慷慨的补贴与奖励措施,为广大被拆迁户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激励。
关于具体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款的金额标准,则是由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行政部门依据既定的区域综合土地价格来设定并公布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20: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