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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按人头吗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并非按照每个人的人头来计算,而是严格遵循具体的建筑面积作为基础进行测量和评估。在此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将房产证上明确记载的建筑面积作为评估房屋价值的主要参考因素。
2、关于房屋的补偿费用(也可以称为房屋重置费),其主要作用在于对因拆迁而导致房屋所有权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弥补,这部分补偿费用是通过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细致划分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的。
3、另外,还有一种叫做周转补偿费的费用,它主要用于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这部分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是基于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4、最后,还有一种叫做奖励性补偿费的费用,它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在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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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