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时政府把物品弄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时,若有贵重物品遗失或填充物品失踪的情况,您完全有权就此问题与负责执行拆除工作的相关部门展开建设性的对话,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决方案。如果经过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或者丢失的物品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那么您亦可考虑向本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行政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强制拆迁流程的法规明确规定,负责执行该项任务的政府机关应当对所有涉及到的物品进行充分的证据保存以及精确的物品清单编制,以便为您的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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