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政府能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署拆迁协议的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镇政府通常并不能够担任此类角色,因为他们仅负责在其行政辖区内进行房屋征收以及赔偿方面的事务。 实际上,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导权和执行责任,应当归属于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具体来说,它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依据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一种叫做周转补偿费的款项,它主要用于补偿那些因被拆迁房屋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处的住户们的不便之处。 这个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还有一种叫做奖励性补偿费的款项,它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们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确定。 在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时,我们需要用到两个重要的参数: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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