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迁房屋时住户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拆迁问题时,您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拆迁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争取提升赔偿金额; 其次,若协商未果,您有权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您的是,若安置协议已签署完毕,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陷入较被动的境地,原因在于一经签署,该协议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欲对其进行推翻,唯一途径便是与拆迁方协商解除原有协议并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但若拆迁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您将无法取消原有的安置协议。 因此,倘若您在拆迁过程中对所得补偿感到不满,请务必谨慎对待协议签署事宜,尽早寻求征地拆迁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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