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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拆迁怎么补偿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拆迁前的手续办理与搬家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电梯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机器设备拆卸搬运包装费用及物资的来回运输费用等等都属于应该计算在内的内容。
其次,因拆迁政策而引发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金等,这些项目也同样需要纳入考虑之列。
最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我们才能准确地判断出此次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同时还需根据协议明确可要求的损失赔偿范围。
关于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被拆除后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的补偿办法如下:
如果企业因为拆迁不得不停止运营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过渡期(通常为18至24个月)内,根据在册工人或已登记的实际从业人员数量给予相应的工资支付补偿,这部分补偿形式可以采取每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具体来说,若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则需要支付6个月的工资补偿金;若过渡期在18个月至24个月之间,则需要支付10个月的工资补偿金;而如果是由于拆迁方的责任导致过渡期延长,则自逾期第1个月开始,每个月均须额外补助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至于停产停业补偿的具体金额,我国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会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在相关法规中有详细表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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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