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用地强制拆除的主体是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违法强拆的执行主体明确为各级行政部门。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应在事先提供补偿之后进行。 当市县政府给于被拆迁者补偿后,他们应有义务按照协议或决定,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搬迁。 除此之外,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暴力、威胁甚至违法中断水源、供暖、燃气的方式迫使其搬迁。 此外,也不允许建设单位参与此类搬迁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内未能如期搬迁,该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带补偿金额、存放账户信息以及产权调配房屋和临时住宅的位置和大小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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