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补偿主体是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主要参与方分别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相关土地或物业所有权所有者用户。
具体来讲,此处所说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仅涵盖了主要城市,如直辖市外的设有行政区划的市、直辖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还包括了一些相对较小的基层地方政权组织,如未设有行政区划的市、市辖区(直辖市区排除在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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