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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谁负责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事项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行使其监督管理权;而在各省级以下地区,共属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委任的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则有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所谓“房屋拆迁”,是指因为国家的建设发展、城市的改造更新,以及为市容整顿和环境保护所需而生发出来的需求,由此导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对现有的建设用地上存在的建筑进行彻底的拆毁,同时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提供合理的赔偿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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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