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拆迁赔偿的问题,并无固定的标准划定其区间,总体而言应遵循的始终是保持原有居住环境与条件的稳定性,同时适当进行改善和提升。对于常规情况下的拆迁赔偿规定,一般包含三部分:
第一是房屋补偿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 第二是周转补偿费用(依据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 最后则是奖励性补偿费用(由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此基础上,并不允许随意地变更相关数额。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必须列明以下所有重要信息: 包括征收的初衷、征收的地理范围、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机构、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各自的签约期限、允许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权利,并且公布了禁止在征收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关于房屋拆迁的具体程序,它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以获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接着,负责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将会根据批准结果,发布正式的拆迁公告; 然后,拆迁方会采取书面形式知悉该地区房产所有权人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安置地址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具体细节;之后,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现安置补偿并启动实质性的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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