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撤销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拆迁安置房签订的赠与协议一般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可以在房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之前,撤销增与协议,但是该协议已经被公证,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的,则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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