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没拿到钱该怎样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
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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