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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追偿权纠纷可以互相追偿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代位追偿权纠纷中,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互相追偿的。
代位追偿权的含义是,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从而引发保险事故时,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那一天起,保险人在赔付的金额范畴内,能够取代被保险人的位置,去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就像这样,在这种既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已然接替了被保险人的角色去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而第三者原本对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由保险人承担了,所以也就不存在互相追偿的这种状况。
然而,如果出现了多个保险人对同一保险事故进行赔付的情况,又或者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形,那么就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来判定是否可以进行互相追偿。
总而言之,一般的代位追偿权纠纷里是不可以互相追偿的,但对于那些特殊的情况,就必须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了。

案情回顾:

小朱的车辆被小李驾车碰撞,小朱向自己的保险人小胡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小胡向小朱赔付了保险金,小胡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小李索赔。但小李称自己也投保了,他的保险人小丽也已赔付他,他认为自己可以向小朱的保险人小胡进行追偿,双方产生争议,认为不应互相追偿。

案情分析:

1、按照代位追偿权的定义,小胡向小朱赔付后取得向小李追偿的权利,小李的赔偿责任已由小胡承担,一般不应存在互相追偿情况。
2、若存在如多个保险人对同一事故赔付等特殊情形,才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定是否可互相追偿,本案未提及特殊情形,小李不应向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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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