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保险理赔纠纷案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允许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收费,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为全风险型,其核心特点在于前期实行零收费政策,后期根据涉案标的按一定比例加收费用,通常情况下该比例在30%上下浮动; 而第二类则以先行收取基本办案费用为主流形式,通常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整,待后期处理完成后,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相应比例的费用,一般而言,该比例在10%-15%之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被明确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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