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保险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了争议或纠纷,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事前先行与保险公司展开有序而和谐的沟通商议。
如果经过努力后,保险公司方面依然未能给予明确且恰当的回应和解释,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便可着手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向所在地区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请求援助,甚至可选择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咨询,以求得公正的裁决。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确保所提交的证据真实可靠、完整无缺、合规合法、合理可信,避免恶意诋毁。 此外,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认真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任何不明之处,务必及时向保险公司寻求详细解答,切忌盲目投保,如此方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率。 同时,仲裁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之一。 我国政府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相当严格,各类保险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内容各异。 为此,仲裁委员会特地从众多保险公司中选拔出一批经验丰富的仲裁员来处理各种保险纠纷,从而确保保险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程序相较于诉讼更为简便快捷,许多纠纷均可在当日得以解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最终决定,无需再经过上诉、申诉等环节,节约了当事人的宝贵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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