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有多少条款不赔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是不允许的。
假如投保人有意推迟或忽视交纳保险费用,因为保险条款中没有自动垫付的规定,所以在合同失效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暂停行使和履行。 如果在此期间不幸遭受损失,由于投保人违反了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此类事故。 2.在整个投保过程中,如果投保人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等不诚实的行为。 比如,刻意隐藏与保险事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又或部分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害程度,那么,当保险公司对这些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审查和核实之后,就可以根据事实情况来确定是否给予理赔。 3.保险责任范围并未覆盖到本次保险事故,或者该事故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所规定的保险事故范畴。 4.保险合同本身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缺陷,使得它无法正常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5.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所设定的观察期之内。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保单正式生效之后设定一段观察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事故都会被视为免责事项,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在申请理赔时,未能提供齐全且必要的索赔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必须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以保证此次事故符合保险责任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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