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标的蓝牌轻卡保险公司不赔能否主张利息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仅当保险公司应负有赔偿责任,且投保人并未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时,才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赔偿。
如若保险公司拒绝完全或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或存在迟延赔付的情况,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考虑聘请律师展开进一步诉讼行动,且在诉讼过程中所主张的赔偿请求中,应包含利息损失的主张。 然而,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利息损失的具体数额仍需根据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来确定。 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拒赔决定具备合理性的基础,即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未能达到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理赔标准,那么保险公司便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损失,甚至可能连已缴纳的保费也无法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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