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偿有争议要如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争端出现时,双方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深入沟通,互相做出必要的让步以最终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与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途径。 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对话;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公正、独立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地予以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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