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手术费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公司不予支付的医药费用方面,通常需要责任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属于车祸性质,那么一般会由判定责任的肇事者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涉及到工作中发生的工伤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参加了工伤保险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然而,关于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那部分费用,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部分法院基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未能报销的部分费用; 而另一些地方法院则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本义务,因此,未能报销的部分费用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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