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单生效前出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强险合同乃一类典型的格式化合同,对于保险生效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依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若采用保险人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则保险人须向投保人提供相应的投保单,且该投保单应附带格式条款。 此外,保险人还应对合同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详细说明。 针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部分,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显著提示,并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就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阐述; 如未能履行上述提示及说明义务,则该条款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提示说明义务主要涉及到免除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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