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偿责任方需要坐牢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答案是否定的。
入狱乃是因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而被判刑罚,而赔付金钱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这两种责任无法互相取代或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任何原因,皆属民事法律问题,而非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因此不可能由于未能履行赔偿义务而遭受牢狱之灾。 然而,倘若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那么行为人之所以面临坐牢惩罚,实乃基于其他特别缘由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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