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出了事故保险不理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当赔偿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犯罪,尚需考虑具体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未能赔偿是否构成保险欺诈,需要审慎审查是否存在相关的五类保险欺诈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蓄意编造不实的保险标的信息,故意捏造并夸大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者其产生的损失规模,以及制造根本未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故。 此外,还有利用过失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恶意策划致使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是患上疾病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欺诈行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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