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处理保险纠纷案件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执行期间,若双方就保险责任界定以及赔偿金数额等产生异议,便需要采用适宜的途径,公正且合理地加以解决。
根据业内普遍遵循的原则,针对保险业务中的争议问题,通常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及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妥善处理。 1.协商和解:当争议产生后,双方应基于实际情况本着诚恳务实的态度展开磋商,彼此相互做出相应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方案。 协商和解的实现渠道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 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 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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