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抑郁自杀保险赔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问题,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参考:
首先,若被保险人在自杀发生之时已过保险合同成立或其法律效力恢复之日起满两年期限,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此类事件进行相应理赔;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实施自杀行为时丧失了进行正常民事行为的能力,不论自杀时间如何,保险公司仍需履行赔偿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法》之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并生效载明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前提条件的保险合同时,如若发生自杀事故且时间在合同成立后满两年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若在此时间段内被保险人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保险公司仍需履行赔偿责任。 对于保险人根据上述规定决定不予支付保险金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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