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购买保险如何仲裁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乃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
若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进行补缴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起赔偿责任。 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保义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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