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死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参加生育险的产妇不幸身亡,其亲属可依法享受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制度中仅涵盖各种生育津贴项目,尚未对产妇死亡事件制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然而,由于产妇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故在产妇因病或意外去世的特殊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申领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