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宠物医疗保险带病拒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判断。
对于未能获得合理赔偿这一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骗取保险金,则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五类保险诈骗行为,即:蓄意编造并虚报保险标的价值; 恶意虚构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的原因以及夸大相关损失程度; 捏造尚未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 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以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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