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被偷窃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的车辆不幸遭遇盗窃或抢劫,首先应当立即前往当地公安局报案,并于事发后24小时内及时与出险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或刑警大队取得联系;
其次,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并根据保险人的指示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以示公示。 在车辆被盗或被抢之日起的48小时之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至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如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仍未找回被盗车辆,您可以携带以下证件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合同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车辆钥匙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 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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