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撞野狗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宠物犬的死亡直接导致其所有者的财产受到损失。
鉴于此,我们可以将此类情形定义为交通事故。 因此,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进一步而言,当交通事故发生且宠物仅仅遭受伤害时,应仅向受害方支付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但这笔费用不得超出该类品种宠物在市场上的购买价格; 若宠物不幸死亡,则需依据宠物的品种、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参照市场购买价格予以适当核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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