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哪个法院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待遇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应当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地域管辖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基本准则。 其次,在级别管辖方面,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司法体系中级别管辖原则的要求。 具体来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而中级人民法院则主要负责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进行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并不直接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然而,若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并非其管辖范围内的,应将该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但需注意的是,移送程序仅能进行一次,即接受移送的法院如认为该案不属其管辖范围,亦不得再次自行移送,而应向共同的上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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