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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代位求偿权不赔偿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代位求偿”并非车主本身的意外事故所触发的,而主要是因为对方的过失行为导致的,因此这实际上仍属于对方所引发的意外事故。
所谓“代位赔偿”(也可称之为“代位追偿”)是指当被保险物品因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第三者责任造成损害时,保险人(保险公司)需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
在此之后,若保险人(保险公司)已对被保险人(车主)进行了赔偿,则其将有权在其已赔付金额的额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保险公司)获得此种权利之后,便能够以此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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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1: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