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不赔营运费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营运车辆运营损失费用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其属于财产损失范畴之内。
而对于相关赔付款项的确定,又需要依据所投保的车辆类型及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考量和计算。 首要考虑的便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该保险明确约定,有责情况下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000元; 而在无责状态下,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则调整至人民币100元。 因此,上述费用应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应限额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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