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玻璃保险公司赔不赔原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汽车保险是否对原厂玻璃进行赔付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我们可以注意到在玻璃险被整合进车损险后,保险条款中原有玻璃险尚未涵盖的四类赔付情形:
首先,对于玻璃膜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赔偿处理; 大多数机动车辆的玻璃上都可能覆盖了防爆膜技术,但由于在保险条款中,玻璃险仅负责赔偿玻璃本身的单独破碎,因此,玻璃表面附着的玻璃膜部分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其次,对于因标识脱落而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在机动车的前挡风玻璃右侧上方,通常会张贴交强险标志、年检标志以及环保标志等,这些标志都是一次性的使用物品,如果因为玻璃破碎导致玻璃需要更换,那么这些标志的重新粘贴费用就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再次,对于附加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给予赔偿; 许多机动车的前挡风玻璃上都会配备一些电子设备,如行车记录仪等,如果这些设备在玻璃破碎过程中遭受损坏,除了玻璃本身外,保险公司将不会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在安装或修理玻璃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坏,保险公司也将依据合同约定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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