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等待期后确诊癌症保险拒赔怎样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等待期限结束以后被诊断出患有某种癌症,保险公司在决定不予以赔偿之时,或许会援引该疾病早已于等待期间出现或者已有证据显示该疾病已经在等候期中显露出来为由。
面对此种状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1.深入理解保险条款:首要任务便是认真研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尤其要关注涉及到等待期限、疾病定义以及拒赔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2.搜集相关证据:整理与您被诊断出患有癌症有关的所有医疗记录、诊断报告以及治疗文件,以便证实您所患之病确实是在等待期限过后才被确诊的。 3.咨询专业律师意见:若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您可寻求法律援助。 专业律师将协助您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判断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4.与保险公司展开对话: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阐述您的观点及已备好的证据,看看能否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5.启动诉讼程序:若保险公司坚决不予赔偿,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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