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骗赔保险责任怎么判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明确指示,若有任何人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来骗取保险理赔,理应视为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
具体到这个问题上,可以参照此法规中第(三)款所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或受益人蓄意虚构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件,以此为由欺骗获取保险金”,或者牺牲受益人利益的第(五)款内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实施针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患病行为,以伪装成意外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 如果此类非法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保险金,并且其金额达到了一定水平的“巨大数额”,即一个普遍接受的标准为超过五万人民币,那么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具体刑期的判定主要看诈骗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伴随有加剧或减轻责任的其他情节。 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了“巨大数额”,即一个普遍接受的标准为超过五万人民币,那么刑期将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浮动,同时伴随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而当数额极其庞大,或者伴随有其他极其恶劣情节时,量刑甚至可能进一步加重。 若是涉及公司作为犯罪主体的状况,处罚将集中在对单位罚金的惩罚,同样地,对于那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是如此,预期的处罚标准与个人犯罪情况对应的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在做出最终的审判裁决时,案件的具体细节是必须受到充分考虑的,其中包括了行为人的原始动机、实施诈骗的手段、实际所产生的恶果等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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