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理赔不签字可以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到责任认定的问题时,肇事方是否签署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保险的赔偿义务。所谓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详尽地勘查、科学地分析以及进行必要的检验与鉴定等工作,进而揭示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经过及相关责任者的身份信息等关键要素,最终依据以上调查结果,赋权制作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凭证。因此,无论肇事方是否签字确认,都不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若肇事方拒绝签字,则事故处理机关有权依法将事故认定书直接送达给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倘若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其理赔义务,受害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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