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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轮毂和轮胎不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约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仅限于车轮单独发生损坏(无论轮胎或是轮毂单独或两者同时遭受破坏)且未引发任何牵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此类损毁并不归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若除车轮损毁之外,其他车身部分亦同步遭遇损害,例如底盘受损、车身漆面刮擦等情形,便将被认定为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此时保险公司负有法定补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当由于轮胎导致的重大损毁使车辆必须进行大规模修理时,保险公司往往会先行支付轮胎的修复款项,而将轮胎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并入整体维修费用之中。
法律依据: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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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