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哪个理由好拒绝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理由一:所涉事件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理由二:存在瞒报与虚报事实的行为; 理由三:意图使被保人非自然死亡。 鉴于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且其此种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对此类情况下,在保险公司宣布合同无效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都将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职责,然而,必须向投保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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