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谁承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到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受损的情况下,若该车辆具有第三者责任险或车损险等相应的汽车保险,则首先应由负责对此类车辆进行保险承保的各家保险公司,依照相关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受害者进行理赔;
倘若保险金额仍无法满足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时,则可由该辆肇事机动车所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追加赔偿。 然而,在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覆盖受害者全部损失且该机动车本身并未投保商业保险的情况下,最终的赔偿责任无疑将落到负有事故责任的当事人身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赔偿顺序仅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对于其他类型的交通事故,其赔偿方式和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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