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保险不赔车险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未获得保险公司的有效许可而擅自实施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变更、改造、增设以及使用性质变动行为,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将不在我们的理赔范围之内。
这一条款已明确列入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中的免除赔偿责任事项之中:倘若被保险车辆曾经过户转移、进行过私自改装、增设或使用性质发生重大变更等状况,并且对此未得到保险人的充分告知和备案,同时由于上述行为使得被保险车辆的风险程度大幅攀升,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都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行为,我们亦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的免责事项中,我们明确表示: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并非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那么我们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在此基础之上对理赔金额进行10%的扣减。 3.对于由人为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引发的火灾事件,以及火灾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我们同样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损失保险合约的免责事项中,我们明确指出:由人为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然起火以及火灾原因不明等因素引发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我们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请注意,如果您已经为被保险车辆投保了自燃损失险,那么因自燃导致的经济损失,我们会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