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出了事赔钱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时,企业所承担的补偿责任包括:若该事故被确认为工伤性质,则当事者有权享有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相关保障权益;
如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相关款项; 反之,若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责任。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类情况下的补偿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赔偿”概念。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也应依法认定为工伤范畴: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患职业病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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