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正常理赔怎么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若理赔处理不当或不公允,遭保人、受保人或收益人均可遵从以下步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必须确保在诉讼期限内发起诉讼(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权益所有者知晓或应该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之日起算); 其次,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就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提交至被告居所所在地或合同履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并按被告人数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诉状中需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基本信息(如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基本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理赔或补充赔偿。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详细内容如实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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