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自费药不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拒绝为自费药品支付赔偿金的行为并不合法。
作为保险合同的签订方,投保人所期望的核心利益乃是能够获取合理且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化解车辆在行驶期间可能对他人人身以及财产带来的潜在损害风险。 然而,若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无法全额承担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这无疑与投保人的投保初衷相违背。 关于自费药品的审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时,交强险不应扣除自费药品部分。 其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来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但是鉴于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因此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时,不宜扣除自费药品部分。 最后,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应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具体规定来处理自费药品问题。 如果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依据此约定扣除自费药品进行理赔的做法,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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