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怎么协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遭遇了与保险有关的纷争,以下是几种可行的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1.协商和解:当争议出现时,我们应该秉持诚信原则,理性地展开磋商,力争相互退让,最终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共识。 这其中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 自行和解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无需借助第三方力量,直接进行沟通交流; 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人士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您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