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保险代位权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代位权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首要前提是,在某一保险事件中,被保险人需因该事件对第三方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2)核心要件在于,保险机构已经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金支付义务; (3)具体限制则体现为,保险代位权的索赔额应限定在已实际支付的保险金额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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