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电动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无证驾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涉案车辆是否为超标、被撞击的车辆有无驾驶资格或涉及到其他任何违章行为,均不应导致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依据原有的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换言之,无论是何种情况,保险公司均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而非以任何理由作为拒赔的借口。
然而,若超标电动自行车需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便不应对该类车辆提供相应的车险服务,因为此类车辆本身就无法获得保险保障,自然也就不存在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的问题。当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进行赔付,主要取决于该起事故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例如,若消费者购买的是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那么在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骑行者入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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