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上保险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保险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与和解:在保险争议产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积极开展沟通与协商工作,各自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大致分为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类型。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保险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的立场,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保险公司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仍拒绝履行义务,当事人可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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