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理赔时效多少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理赔的时限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对于人寿保险的索赔事宜,其时效限制通常为五个年度,即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而言,索赔时效则通常设定为两个年度,同样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此期间内,保险索赔方务必向保险公司递交相应的申请、提供必备的证明文件以及领取保险理赔款项等相关事项。若超出上述期限,不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均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亦或是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抑或是未领取保险理赔款,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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