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药物过敏保险不赔找谁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医院用药不当而使病患遭受损害,且医院方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那么该医院就应对此负起赔偿责任。就诊者在接受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之误操作而受损害时,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诊疗活动期间,医疗从业者应向病患明示病情及处理方式。若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医疗从业者必须及时向病患详细解释医疗风险、替代性医疗方案等相关事宜,并获得病患明确同意;如无法或不适宜向病患本人说明,则需向病患的近亲说明,并取得他们的明确同意。若医疗从业者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从而导致病患受损,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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